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青岛推动企业住房租赁ABS落地 太原新增地块须建20%租赁房

快资讯  2018-09-06 09:27

[摘要]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会上,青岛证监局分管局领导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青岛证监局按照证监会工作要求以及证监会和住建部《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辖区住房租赁市场特别

近日,青岛市召开由青岛证监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主办的,青岛辖区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培训会。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会上,青岛证监局分管局领导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青岛证监局按照证监会工作要求以及证监会和住建部《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辖区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发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

他进而强调,参会企业也应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积极了解和尝试新的融资渠道。

会上还提出,下一步,青岛证监局将继续支持辖区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推动企业发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尽早落地,并积极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助力青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太原新规:新增商品住房地块至少配建20%租赁住房

近日,山西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太原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包括房企开展规划化租赁经营,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租赁企业等行为。同时,新供应商品住房地块,至少配建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房。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方面,新建一批租赁住房。2018年底前,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从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块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利用自有住宅用地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结合实际,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等形式,规划建设功能完善、可拎包入住的主题租赁社区。

改建一批租赁住房。支持企业和机构将库存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员工宿舍、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2019年底前,推出2个以上项目开展改建租赁住房试点。

同时,整合一批集体土地房屋用于租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持有的合法房屋打造为青年公寓、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承租后投放租赁市场

在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方面,《方案》首先提出,发展国有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由太原市国资委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至少依托1家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其次,引导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新组建或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全市至少新增2家;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新增2家。全市基本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队伍体系。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闲置房源开展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经营租赁型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拓展住房租赁业务。2018年底前,全市培育5家以上。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租赁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有闲置房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继受单位)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房屋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除此以外,对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已建成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补缴出让金按照片区地价低限执行。

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2018年底前,首次公布各区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2019年底前,各县(市)首次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

湖北荆州:新建商品房按7%比例配建保障房 并提高易地建设费

8月31日,湖北荆州市房管局联合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宅无偿配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自8月1日开始,荆州新取得建设用地的商品房住房开发项目,从原按商品住宅建筑总面积无偿配建5%的公租房,调整为无偿配建7%的保障性住房。

《通知》还要求,保障性住房配建时,以配建为原则,如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原地配建,应由开发商报请荆州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7%的比例无偿缴纳易地建设费,缴费标准由宗地楼面地价和项目建安总成本两部分构成。

其中,宗地楼面地价标准按实际出让价格确定,建安总成本暂按3000元/平方米收缴。所缴费用将全额进入财政专户,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通知》强调,市房产管理局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房号、面积等内容在预售许可信息上明确标注、并在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系统中对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予以锁定,不 得销售,如未签订配建协议或不缴清公租易地建设费,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